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一、对尿素(税则号列:31021000)自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30%的暂定关税;自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暂定关税;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5%的暂定关税。
根据有关规定,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货物的,应按照有关公告的规定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以便海关据此确定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征收比率或反倾销税税率。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2005年初,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详见“署加发[2005]39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在深圳、厦门两地的出口监管仓库试行入仓退税政策。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自2007年1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2003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免征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