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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国税函[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换证衔接工作。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号)转发给你。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国税外函[1998]15号《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今后,各局应将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于次年的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4号《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8]3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8]54号《关于中国水力水电工程总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等十家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你局《关于受雇人员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海地税税政字[1998]21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工资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上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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