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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内急需或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而进口国内市场不能保证供应的原材料。
根据陕国税稽函[1995]2号文件《关于下发〈一九九五年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鉴于目前各地市对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不一,有些地市进度迟缓,为了统一全省进度,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
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各地反映的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经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有偿转让森林、果园的所有权是否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5年6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府〔1995〕50号文件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控管,完善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保证新税制的顺利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落。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今年清产核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目前,中央各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质量和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现就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配合做好对中央企业、单位清产核资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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