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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的规定,以及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压缩社会总需求,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国务院重申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85]115号),并结合当前情况。
你厅(89)鲁财商字16号文收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出口收汇奖励基金的财务处理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出口商品货源提供给外贸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收汇奖励金可计入企业的税后利润,由企业根据。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询问有关财政部(88)财会字第97号《关于国营企业决算查帐验证问题的复函》中的几个问题,现答复如下:鉴于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八八年以来,邮件爆炸、失火和通信线路遭受破坏的案件不断发生,对邮电通信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现将国营企业土地复垦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营企业土地复垦费用的列支问题。企业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其土地复垦费用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一、会 计 科 目(一)将“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科目改为“专项应交款”科目,科目编号仍采用原“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科目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重点 第三章 基金的申请 第五章 偿还和增值 第六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经营和管理好短线物资开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促进短线物资开发,并使基金保本增。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7号《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征免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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