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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1964年11月9日(64)民优发字第355号、安徽省民政厅1964年11月10日优宋字第1368号请示报告和辽宁省1964年10月9日电话请示均悉。
你厅所提关于从事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了放射病后的待遇问题,答复如下:放射线科室工作人员患了放射病后,在治疗或休养期间,工资、保健津贴照发;经批准转地治疗的,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医药费、住院费,车船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治。
内务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的工资待遇怎样规定?
元月十八日来信收悉。患二、三期矽肺病和一期矽肺病合并肺结核病的职工死亡时,应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患一期矽肺病职工因其他疾病死亡时,不能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一、医药救济费开支范围: 1.医药救济费,主要应该用于……灾区群众患病所需医疗费用的减免补助。 2.…… 3.非灾区的防治寄生虫病、急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的防治防疫经费,仍由卫生事业费内的防治防疫经费内开支。
……收回分配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他们离职期间不计算工龄,也不补发工资;领有退职补助费的原则上应当缴回,如果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少缴或者不缴回。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经周字216号批转国家经委“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中关于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指示,我们除了制订统一的保健食品标准以外,各地应该本着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首先保证危害健康。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第三条的规定以及一九五六年九月六日劳动部“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问题解答”对上述规程第三条的解释,主要是从全面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
一月十日辽宁省总工会电话反映的患矽肺病的职工在这次精减中已按因工残废作退休处理的,要求重新处理的问题。
财企一字第49号函询企业在职职工因患职业病所增加伙食营养的费用列支问题,你市机械工业局财务处曾来函询问过,我们复信告知可在车间经费中的“劳动保护费”项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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