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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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和《陕西省实施授权事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便利纳税人办税,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实名办税公告如下: 一、实名信息采集 (一)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和特定法定代表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境内未列举品目资源税适用税率通知如下: 一、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境内锰矿、汞锑矿、钒矿、银矿、锑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精神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6」69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资源税改革,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地下热水、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21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研究并征得省局同意对我市地下热水、矿泉水征收资源税作如下调整: 一、矿泉水:对城郊六区按3元/吨(。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结合我省地下热水、矿泉水开采使用情况,经。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陕地税函[1998]1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你局《关于调整蛇纹石资源税税额的请示》(汉市地税发[198]12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我省蛇纹石开采利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蛇纹石资源税单位税额由原来的。
现将陕地税函[1998]9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资企业开采石油资源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贯彻意见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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