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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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3]6号a>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93]51号a>文件及省委,省政府陕发[1993]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进一步清理减免税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
设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993年9月14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条件,使企业中方人员能够及时参与在境外开展的业务活动,根据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地区工作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农业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级考试的信度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省政府决定,现对电力企业收取综合加价中的农电发展基金收入,带料加工收入和业扩收入的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综合加价中的农电发展基金收入的税收问题。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 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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