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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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
一、业务说明 (一)全省通办是指由陕西省各级地税机关管辖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不受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可跨市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质效,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及相关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支持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明确全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具体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境内未列举品目资源税适用税率通知如下: 一、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境内锰矿、汞锑矿、钒矿、银矿、锑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精神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6」69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资源税改革,
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我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相关税务管理工作,现对我省离境退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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