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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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关规定违反税收政策应予纠正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1998]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21号关于贯彻《国务院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1998]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陕西省地方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罚款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4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界定当场处罚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关规定违反税收政策应予纠正的通知》(国税函[1998]3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4号通知的安排意见》[陕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划转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11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个体私营业户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办法》,请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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