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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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陕财税[1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陕国税发(1998)0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33号《关于对电力企业收取的滞纳金及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使用百万元版专用发票企业范围内试行情况,总局决定从98年4月1日起使用更新后的系统软件开票并逐步扩大推行到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7]209号《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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