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6]27号《转发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九六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内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省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陕价费发[1996]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通知中原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对未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专用印章 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 的,购货方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确保电力产品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5号“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和国税发[1994]185号“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省局在今年二月至五月份组织全省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对一年来新税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14号《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的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好自查和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近来,有地市反映铁路货运运费扣抵增值税范围等几个问题,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铁路运费抵扣税额问题,对铁路货物运输运费票据中所列铁路建设基金(1)、(2)及电气附加费是否属于运输费用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0号通知规定,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 征收增值税。
现将国税发[1995]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