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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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5号《关于对物资储运系统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2号《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检发<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以第16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之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并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1988]国税字第014号通知,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8)217号《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向省税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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