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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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4]9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纳税款的退还问题规定如下: 一、
烤烟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各级党委、政府、烟草企业和烟农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烤烟生产,为巩固烤烟的优势地位,妥善处理国家、烟草企业和烟农间的利益关系,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痱子粉、爽身粉已征收了消费税的,应按所征入库数予以退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76号《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关于漫湾电站工程征收建安营业税问题,经与省电力局研究上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漫湾电站工程征收建安营业税的问题。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的征免税问题。
你局[1994]丽行财农税字第6号文收悉。根据《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生产和收购原木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
根据《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资金的管理使用,现将《云南省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8号《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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