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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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国税系统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征管,落实公开办税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树立国税新风,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和《
现将《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税收工作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这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尽快组织落实,尽早开展检查工作,务必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税字[1997]28号)《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征收机关要根据毛茶市场价格情况,实事求是核定计税价格,据实征收,同时仍随正税征收10%的地方附加。
为了强化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省199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在1995年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面推开。
(1997年4月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4]91号文规定,至九六年底,全省累计提取农业特产税税源培植资金14304万元,其中九六年提取7740,万元;累计借用6 750万元,其中九六年借用6131万元,用于培植烤烟、茶叶、水果、干果、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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