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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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7]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20。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管理和审批办法》(云国税所字[1995]73号)一并贯。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对电力部门收取的“贴费”是否作为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请示》(楚地税二字[1997]69号)收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发[1997]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5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局下发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所字[1996]6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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