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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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昆明铁路分局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底,其企业所得税按照适用税率,统一集中由昆明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汇总缴纳(企业名单附后)。开远铁路分局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也比照执行。
一、中国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由中国民航总局在1994年度内,按适用税率集中统一在北京缴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4]65号《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向统一税制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经与省财政厅商定,现对我省中央、省属国。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昆明铁路局所属多种经营企业199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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