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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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我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方法的函》(云农发行函字[1997]第22号)反映,该行在部分县(市)尚未单独设立机构,其业务仍委托有关县级农业银行代理,纳税申报尚有一定困难,要求以地、州、市分行统。
为了强化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我省199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在1995年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面推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号)《关于股份公司取得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企业、事业单位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现就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实行独立核算的省级企业、事业单位,一律按税。
1996年以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不断发展,在我省境内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也日益增多,这类机构在经营管理、财务核算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容易出现偷逃国家税收的现象。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在贯彻对汇缴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监管工作中,其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运行管理问题还不够明确。
据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关于要求实行统一汇算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紧急请示》(滇黔桂油计财字[1996]91号)反映,鉴于该局所属企业均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实现的利润不是最终所得的实际,经研究,同意该局在我省的所属企业在1996、1。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对我省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的监控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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