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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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情况报省局,待条件具备,再拟定全省地税系统统一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5]1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云地税发[1995]142号、(95)云财税政字第11号通知规定,继续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清理及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6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有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两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通知》第七条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鉴于房屋磨损程度无法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现就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屋销售除外)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2号令发布的《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现将认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和《云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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