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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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省局云税流字[1994]1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在执行中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1993年12月31日传真电报转发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下发的明电财法字第42号《关。
现将国务院国发[1994]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停止征收笆席税。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财政部(93)财法字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需核定其营业税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中的“成本
我省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管理工作,自1993年补充完善和加强征收管理以来,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当年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13463.6万元,比1992年增收4508.6万元,增长50.3%。
(1994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1月21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
(1994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1月21日公布 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3日发布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停止征收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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