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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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财政厅已于1994年1月19日以(94)云财办字第7号通知转发各地。
各出口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昆明钢铁总公司是我省最大的国有骨干企业,1992年11月10日与省政府签订了《昆明钢铁总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试点方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部[1994]分财字第125号《关于部队国防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事》的函收悉。
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94]9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对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纳税款的退还问题规定如下: 一、
烤烟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各级党委、政府、烟草企业和烟农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发展烤烟生产,为巩固烤烟的优势地位,妥善处理国家、烟草企业和烟农间的利益关系,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痱子粉、爽身粉已征收了消费税的,应按所征入库数予以退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76号《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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