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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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对我省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你局反映的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收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欠缴税金、呆帐税金的核算管理和死欠税金的清理核销工作,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收会计核算具有现实意义。
你们有关新规格、新牌号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报告均已收悉。为便于卷烟的销售,经对上报生产成本的审核,现将各企业上报价格批复如下: 一、84mm硬盒翻盖“国宾”(蓝)牌卷烟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每箱(50 000支)5000.0。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发票管理,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从2001年5月1日起移。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期,经省局调查发现少数地区地税机关为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地税收入任务或获取超收奖励,借税谋取部门利益,对省局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的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税款,严禁“混级混库”之规定,置若罔闻,随意混淆税款入库的预算级次,擅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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