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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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2003年成品油及其他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和应纳增值税情况,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由0.75%调整为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石油分公司)因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自2004年4月1日起,由云南石油分公司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财税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集中计提呆帐准备金的请示》(工银云发[2004]31号),申请由省分行统一计提呆帐准备金。
现将《云南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各地不得随意改变评定内容和标准,评定的范围和数量由各地自行决定。
现将《云南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各地不和随意改变评定内容与标准,评定的范围和数量由各地自行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保证出口退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预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处理 (一)从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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