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04年9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 年3月1日和2005年6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生效,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4年9月28日以国税函〔2004〕1102号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6年“双节”卫生应急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通知
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