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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依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行政处罚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7]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 例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下发以后,因有关政策未得到及时明确,影响了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8]4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云南省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云政发[199 8]1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98年起,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方案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1998]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2号)精神,现就我省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以下简称福利、校办企业)流转税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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