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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6]27号《转发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670号《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附表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栏的“销售额”及“税额”两项,在市局新表未印出前,企业可以不填。
根据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九六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内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省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陕价费发[1996]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据昆明等地国税局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盘盈盘亏以及削价报损商品,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不尽一致。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发[199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5]2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近据有关部门反映,目前各地对个人办诊所销售的药品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执行不尽一致,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现对有关增值税问题统一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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