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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请示》(豫劳裁[1995]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再。
企业离退休人员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曾作出过重大贡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责任关心和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以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同时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你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劳[1995]207号)收悉。
为合理安排企业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对建设部所属企业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所属企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仲文[1995]115号)收悉。
你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5]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 根据《劳动法》和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你厅1995年8月16日和9月4日电传的《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所提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
《劳动法》实施以来,各地就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出一些问题。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劳动法》的衔接工作,经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你厅《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请示》(湘劳函[1995]51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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