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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对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恤问题的复函
沪工(62)生发字第54号报告收悉。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系后,他们提出: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以后,肇事单位应根据肇事人员所负责任大小,给予家属一定的补偿费,职工的原单位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发给抚恤费。
[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第一、关于奖励的使用问题。对于工作人员的记功、记大功奖励不分次数。升级奖励是提升工资级别。奖励工作人员,应该经过群众评议,然后按照奖惩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
[通知公告]
关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最近我们接到不少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和职工群众来信询
[通知公告]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回民节日放假与工资发放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的复电
“在假日照常工作者照发原工资,假日不工作者不扣工资(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按件计资有标准工资者按标准工资发给)”。但在生产上居重要岗位的工人,在假日应进行政治教育,鼓励其继续工作。
[通知公告]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天津、山东等地所询公私企业“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根据政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为了便于部分人民的群众活动,得放假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人得推
[通知公告]
关于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其原领的残废金应否继续发给的批复
残废军人转入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工作,其原领的残废金应否继续发给。关于这一问题,我部与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研究后,认为原来按年龄领取残废金的残废军人,转入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工作后,其残废金仍应继续发给,不能因待遇制度变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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