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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等地国税局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盘盈盘亏以及削价报损商品,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不尽一致。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外函发[199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5]2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近据有关部门反映,目前各地对个人办诊所销售的药品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执行不尽一致,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现对有关增值税问题统一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自九六年元月一日起,取消手工百万元版专用发票。
一、通知中原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对未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专用印章 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 的,购货方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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