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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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区县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价格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严格区分第一批、第二批第一阶段和第二批第二阶段专用发票价格。
第一条 为了深化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保障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认定工作实际情况,对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近来部分地方要求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予以明确。 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月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通知的月扣除最。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5]20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保障和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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