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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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对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分司紧密层单位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交纳所得税,各企业的应缴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6号《 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最近,各地在新税制实行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1994年2月1日以后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按认定当月末的有关数据核定。
现将财政部《关于投资在省外的企业所得税归属问题的批复》([94]财税政字第017号)转发给你们,凡有投资在省外的企业,其所得税缴纳均应按此批复规定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8号《 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冶金机械厂、中国钢铁炉料西北公司、陕西黄金公司、潼关金矿、东桐峪金矿及各类直属经济实体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实行统一所得税办法,所得税率为33%,税后利润暂不上交。
根据财政部(94)财工字第59号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工业、商业、供销企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额上交33%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
根据财政部(94)财工字第48号关于内贸部所属物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内贸易部所属企业(名单附后)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额上交33%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1号《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立即印发给所辖地区的所有商业零售企业,并辅导商业零售企业正确使用和开具专用发票,按专用发票的规定保管发票。
现将陕政办发[1994]2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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