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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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4]6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和陕国税发[1995]24号《关于旧版普通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94)财税字63号下发了《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为了便于管理和实施,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对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在“八五”期间进行多种经营取得的收。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区县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规定的价格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严格区分第一批、第二批第一阶段和第二批第二阶段专用发票价格。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认定工作实际情况,对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近来部分地方要求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予以明确。 经研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驻陕企业的计税工资月扣除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9号通知的月扣除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5]20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4]43号《关于严肃税收法纪、保证新税制正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税发[1994]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了满足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印制普通发票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全国统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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