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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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3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全省涉外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确保电力产品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5号“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和国税发[1994]185号“关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44号]已下发各地(市)、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省局在今年二月至五月份组织全省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对一年来新税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14号《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的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好自查和抽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根据陕国税稽函[1995]2号文件《关于下发〈一九九五年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鉴于目前各地市对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不一,有些地市进度迟缓,为了统一全省进度,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精神,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近来,有地市反映铁路货运运费扣抵增值税范围等几个问题,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铁路运费抵扣税额问题,对铁路货物运输运费票据中所列铁路建设基金(1)、(2)及电气附加费是否属于运输费用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0号通知规定,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 征收增值税。
现将国税发[1995]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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