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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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我省股份制企业的职工个人以现金集资入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仍维持原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其超过银行五年期储蓄存款利率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16号)下发以后,一些地、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询问,要求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和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10号),省政府决定,将我省农四。
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发[1998]13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福利企业退税返还情况仍按原规定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贯彻执行后,各地相继反映一些政策不够清楚,要求进一步明确,为了正确贯彻旅游宣传促销费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207号)精神,省科委上报了第二批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单位的科研机构名单,经我局审核研究后,同意下列51户(包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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