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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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一并贯彻。
云地税发[1997]178号通知规定,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自营金融业务以及委托农业银行代理业务应纳的营业税就地申报缴纳。该规定执行结果,既不利于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办理退库,同时又发现部分地区有混库现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7]2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20。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24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函[1997]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结合我省地下热水、矿泉水开采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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