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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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局下发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从各地情况看,由于部分地、州征管措施不得力,政策贯彻不到位,致使组织收入工作进展缓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发[1997]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抓紧做好第四季度涉外税收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外函[1997]2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54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
现将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云政发[1997]123号),切实加强我省旅游宣传促销费的征收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条 款补充明确如下。
最近一段时期,社会上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较为突出。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我省个体私营。
为推进和深化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997]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4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广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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