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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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998]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发〈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省各类培训中心项目建设投资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1998年1月1日起,对我省新立项开工的各类培训中心项目建设投资,一律按统一规定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此次卷烟计税价格调整及补征税款入库工作。
现将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州分公司、办事处、代办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云通字[1998]30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在1998年4月16日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地方税务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地方税收计划。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享受农业特产税优惠政策的国有林区14个森工企业,按省财政厅[1995]云财农税字第3号文的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使征管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征管工作上切实做好提高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税款入库率及欠税回收率(即“四率”)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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