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试点以来,在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各试点企业的积极配合下,试点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对有效防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起到了一定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信用社(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的税收、财务管理,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对信用社营业用房租赁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装修费等费用财政列支和税前扣除的审核和审批管理作如下修订补充,请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我省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工作现已全面结束。在划转过程中,各地反映出了一些亟待加强管理和明确的问题,为巩固划转工作成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全省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税自今年1月1日开征以来,各地在征税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进度十分缓慢,通过调查及数据统计表明,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尚处在调查、摸底、核定阶段。
近期,我局相继发现部分地州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执行不够严格,为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和《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财税字[1997]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上述文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对成品猪鬃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昭国税流字[1998]第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经洗净、烘干、分级扎把等工序生产的猪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