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核定计税依据。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认真做好税务登记管理。 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和(财税字[1997]117号)我省已于1998年6月1日以云财税政[1998]21号、云地税发[1998]139号文转发各地。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
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8]103号)原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8年7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征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67号)文件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征管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清查漏征漏管户的目的和意义,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