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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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局接到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抄送的《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53号)。
为便于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增值税政策,省局根据各地在执行增值税政策中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增值税问题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到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文到之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你局《曲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石油总公司曲靖公司所设分支机构实行预征——决算办法的请示》(曲国税发字[2000]102号)收悉。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曲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曲靖市塑料二厂所设分支机构实行预征一结算办法的请示》(曲国税发字[2000]79号)收悉。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防范和打击各种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2002年12月底以前将增值税防范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明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免征增值税,但现行增值税政策对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范围未作具体规定,要求予以明确。
保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在云南省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保国税政字[1999]90号)收悉。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69号)下发以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我省恢复征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库存粮食已征税款仍按云国税[1999]290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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