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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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税务管理信息化和金税工程运行需要,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的制约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工作规程,今年10月底前各地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9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质量,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管理,省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调整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当前增值税政策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为便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省局制定了《增值税问题解答(三)》,现印发给你们。此前省局解释及各地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2001年10月1日起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你局《红河州国家税务局关于购进豆腐皮、豆腐丝等粮食复制品抵扣进项税问题的请示》(红国税流字[2001]32号)收悉。
现将《云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其内容和方法,明确责任,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4号)明确: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上市在税收政策中采取“维持现有利益格局不变,不挤不让”的原则,对中国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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