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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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是我省执行“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全省国税系统为实现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奋斗目标打基础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我省中央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心要逐步实现向征管转移。
为使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地方税务监察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制定的《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你局《关于昆玉铁路公司印制铁路专用(收据)发票问题的批复》(玉地税征发[1996]2号)收悉。
你局《关于医疗单位收费凭证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玉地税征发[1996]3号)收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土地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转让有关土地增值税。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就业管理,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尽快建立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地方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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