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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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决定精神,为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服务工作,省农业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2]124号),确保今年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扩面、清欠任务的完成,现就今年社会保险费清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你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422号)收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证和稽核情况 (一)认证系统9月份,我省共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75676份。认证发现存在问题的专用发票1份(属于认证不符),占认证发票总额的0.001%。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意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实现发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云南省。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分析社会保险费的收入进度及存在问题,掌握“重点费源”的变化情况和“欠费大户”的欠费情况,建立一个有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入的不断增加和征缴率的稳步提高。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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