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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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2]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以下
为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切实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字[2002]199号)转发给你办,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十五”期间第一批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2]90号)转发给你们。
现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外商投资企。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发布〈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9、10月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云国税函[2002]6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昆明市国家税务局2002年9、10月份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运行情况,请一并贯彻实施。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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