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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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必须组织人员,按照《通知》要求于8月12日前完成当地已经批准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一千万元、一亿元)的商贸企业的复查清理、实地核查工作,同时,也将其
国务院6月27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上半年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下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本着“巩固发展、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征收”的原则,按照“巩固、完善、改革、扩大、提高”这一指导思想和省局党组的统一部署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自2002年7月1日正式启用。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于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深化国企改革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高度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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