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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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各地上报的跨区域经营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涉外企业的基本情况,现将我省2004年度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全省2004年度跨地(市)经营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避税嫌疑大户全国联查协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518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后迅速以云国税函[2004]433号文转发各地,并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素质,提高执业水平,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及《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好纳税人领购发票的资格认定,保证发票发售工作的正常进行,省局决定统一制作普通发票领购簿,现将有关统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购簿式样(见附件1),请各地提出修改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对我省2003年度国税系统减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23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流转税部门、信息中心和稽查局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协调,及时下发了云国税发明电[2004]22号,布置各地对2004年4月份货物运输。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德宏、红河、保山、文山、临沧、思茅、版纳七个地州市所属
省局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2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研究决定,撤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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