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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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0]3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此次卷烟计税价格调整及补征税款入库工作。
现将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使征管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征管工作上切实做好提高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税款入库率及欠税回收率(即“四率”)的基础工作。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计划管理及选案制度》、《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实施制度》、《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审理制度》、《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执行制度》。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依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行政处罚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7]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 例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下发以后,因有关政策未得到及时明确,影响了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云政发[199 8]1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98年起,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方案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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