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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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国税函[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换证衔接工作。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百元产值工资含量问题。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试行的实际,你公司按规定计提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工资,视同工效挂钩办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你局《关于中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请示》(大国税所字[1998]第19号)收悉。
为加强对出口货物的税收监管,方便八个边境地、州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根据《关于德宏州等八个地州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30号)的规定,经研究,。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和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10号),省政府决定,将我省农四。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福利企业退税返还情况仍按原规定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贯彻执行后,各地相继反映一些政策不够清楚,要求进一步明确,为了正确贯彻旅游宣传促销费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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