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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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1996年设立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以来,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源头征收,防止税收流失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查验征收点的查验征收行为,确保严格执法,文明征税,促进行风廉政建设,把农业特产税查验征收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1999]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从6月1日起执行,原我局下发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4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5。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 1.集中纳税的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为:云南省电力公司2.汇总纳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昆明市商业银行 二、我省排名前五名的中央国有企业 1.玉溪红塔烟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函[1999]116号)的精神,为加强对我省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监控,保证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云南
近来,各地陆续反映出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要求予以明确,为统一规范增值税政策,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为公平农牧业负担,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经研究决定在楚雄、大理、临沧、迪庆四个地州进行开征牧业税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凡饲养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牧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公平税收负担,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经省政府同意,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对三七附产物籽、花、叶、根、剪口、子条 及籽秧收入按三七税率15%恢复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管理按《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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