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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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明确责任,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1998年度我省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6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对由各级审计部门查出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的缴库问题,请按此文件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水产品种苗生产经营收入属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水产收入类,应照章 征收农业特产税。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后,我省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了金融保险业的各项税收政策,但在征收管理上仍反映出一些问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入库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局云国税发[1997]125号文件规定,对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有关规定条件并要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1998年年底以前仍暂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由于此项规定期限已到,经研究,现重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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