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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加工利用企业自营进口 海关鼓励加工利用企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列明的利用商)自营进口。凡自营进口的,应当具有进出口经营单位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8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定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汽油等33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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